各教学系、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有关要求,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教育部编制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为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制度,确保高等职业院校充分发挥办学主体作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需求,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学院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
教务办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