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7-10-26 17:19 浏览人数: 发表者: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文化修养,开阔视野,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的设置

1、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要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文化艺术欣赏能力;有利于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2、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所授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专业成果和学术造诣。

3、选修课一般为10~30学时。

4、申请开课教师需填写“赌博的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表”,包括课程简介、适合对象、课时分配以及教材使用情况等,向系、部提出开课申请。

5、系、部负责人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审核后交教务办。教务办根据教学计划和开课原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列入学院选修课目录。

二、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1、每学期第5周,教务办组织申报下一学期的公共选修课开设计划,申请开设的新课程必须同时提交教学大纲、课程简介以及教学进度表等材料,经审查后,教务办于学期第7周公布下一学期拟开公共选修课,包括课程简介、教师简介、限选人数以及上课时间等内容。

2、公共选修课一般达到30人(特殊课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上选修方可开课。

3、公共选修课通常在学期第三周正式开课。

4、教务办将选课学生名单在上课前发给任课教师,并通知选课学生具体开课信息。

5、所开课程必须有教案和参考书,一般不准备教材,可提供必要参考书目,教师不得擅自向学生出售教材或参考书。

三、公共选修课的选课

1、教务办一般在每学期第10周组织学生进行下学期的选课工作,学生凭学生证在规定的选课地点进行选课。

2、学生必须至少修满学院开设的3门不同选修课方可毕业。

3、学生不能选修本专业曾经或要开设的课程。

4、选课采用“优先制”的形式。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选、改选两次选课。初选结束后,教务办根据选课情况一般对不满30人报名的课程则取消开课,并通知选修不开课程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

5、学生选修课程一定要按照学院公布的选课时间选课。选课结束后,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退选、改选、补选等。

四、考勤及考核

1、任课教师根据考勤表认真进行考勤,课程结束时,统计学生缺勤情况,旷课达该门课程总学时1/3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2、未经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

3、公共选修课一般采用平时作业、开卷或小论文形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公共选修课不安排缓考和补考,不及格者成绩不记入个人成绩单。

4、公共选修课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进行,不单独占用学期末集中考试时间。考前任课教师所在部门必须向教务办报送考试安排、监考人员等,考试管理与必修课同等要求。

5、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及时批卷,一周内将考核成绩报教务办留档,成绩录入到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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